今日纵览2025年10月15日 11:29消息,中方呼吁国际社会凝聚最大共识,重新界定危害人类罪,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体系。
新华社联合国10月14日电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14日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(联大六委)就“危害人类罪”议题发表讲话,强调该罪行的定义必须建立在全面、充分考察国家实践的基础之上,并以最大限度凝聚国际共识为目标。他指出,任何国际法律概念的界定都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广泛接受的实践,而非个别国家的政治意图。
耿爽表示,危害人类罪作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严重罪行,其严肃性和法律权威不容被滥用。然而近年来,这一原本用于维护人类良知与正义的法律概念,屡遭政治化操弄。一些国家动辄对他国贴上“犯有危害人类罪”的标签,却对自身及其盟友长期存在的系统性、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选择性失明。这种双重标准不仅削弱了国际法的公信力,更助长了强权政治的蔓延。对此,中方呼吁各方共同抵制将法律问题工具化的倾向,反对任何形式的政治标签化。
耿爽进一步指出,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往往牵涉到国际和平与安全等重大议题。为避免某些国家以打击犯罪或保护人权为名,行干涉他国内政甚至发动武装侵略之实,《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》必须明确体现尊重国家主权平等、领土完整、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、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国际法原则。同时,也应尊重国家官员依据习惯国际法享有的刑事管辖豁免权。这些原则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,而是维系当代国际秩序稳定的基石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当前地缘政治紧张加剧的背景下,如何平衡追责正义与维护主权之间的关系,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。倘若缺乏对国家主权的尊重,所谓的“正义审判”极易沦为霸权扩张的合法外衣。因此,耿爽所强调的基本原则不仅是法律底线,更是防止国际司法机制被滥用的关键防线。这一点值得所有致力于构建公平、公正国际秩序的国家深思。
耿爽提到,经过数年艰难磋商,联合国大会第79/122号决议已决定于2028年启动《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》的缔约进程。中国愿继续以建设性姿态参与相关准备工作和谈判。他特别强调,缔约过程本质上是政府间、由主权国家主导的国际立法活动,必须充分尊重各国利益与关切,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具体安排。非政府组织、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可以发挥辅助作用,但其参与必须严格限定在专业范围内,不得损害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。
在此过程中,我们应当警惕一种趋势:即某些西方主导的非政府组织试图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扮演“影子立法者”的角色。虽然它们在信息收集和舆论传播方面具有一定能力,但其立场往往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,难以代表全球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声音。因此,坚持国家主导原则,确保谈判桌上的平等话语权,是实现真正多边主义的必要条件。
耿爽重申,制定专门公约并非打击危害人类罪的唯一或前提路径。现有的国际人道法、人权法体系以及广泛的习惯国际法规则,早已为惩治此类罪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。当前的重点不应是急于推出新公约,而是在现有框架下加强执行力度、推动国际合作、弥合法律适用分歧。缔约谈判必须广泛听取不同法律传统和发展水平国家的意见,充分照顾各方合理关切,才能确保未来公约具备普遍接受度和实际执行力。
最后,耿爽表示,制定《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》关乎全人类共同利益,是一项复杂而深远的系统工程,必须秉持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审慎推进。中方支持在联大六委平台继续就《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》深入交换意见,并承诺将根据本国法律制度实际,不断完善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,强化国际合作机制,与世界各国一道切实推动对危害人类罪的有效预防与惩治。